根據判決書指出,有多項竊盜前科的44歲陳姓女子,在出獄後仍繼續犯案,從民國98年起,連續在多個知名商圈犯案,台北市警方整理西門町、士林夜市、東區和臨江街夜市等商家被偷的案例,鎖定陳姓女慣竊涉有重嫌,去年將她逮捕。
檢警查出,陳姓女子犯案時,都會搭乘客運北上,到知名商圈附近佯裝是逛街遊客並鎖定人潮眾多店家,趁店員忙碌之際,偷收銀機內現金或高檔名牌皮夾,甚至偷客人錢包,進而盜用提款卡,後續清查發現,她也在台中逢甲夜市、高雄新崛江等地犯案。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陳姓女子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她不思自己賺取財物,想不勞而獲,多次偷竊盜領,但考量她與部分店家和解,依15個竊盜及詐欺罪,判處4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總計罰金逾新台幣15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