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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泰全球:公告本公司奉主管機關函示重編102年第三季財務報告。原列於當季之投資收益新台幣(以下同)約390億元,本公司將調整列計於102年第四季財務報告中。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23 00:00
第二條 第30款1.事實發生日:103/01/232.更正且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102年第3季3.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子公司Concord Greater China Ltd.(下稱CGC)原 依相關新訂之股東協議書及會計準則綜合評估判斷,其於 簽約日即失去聯合控制之能力,故於102年第三季認列旨揭 投資收益,惟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月23日金管證 審字第1030001741號函示,因新協議下CGC之董事提名權 及對規則性之財務與營運決策之否決權係於102年12月31日 起始喪失,102年8月14日至12月31日前未行使董事提名權 及否決權並不代表未具控制權,故應重編該季財務報告。4.主管機關限定更正之日期:103/02/115.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重編後102年第三季財務報告,原列於當季 之投資收益約390億元,本公司將調整列計於102年第四季財務報告中 ,致本公司原第三季之淨利約430億元,經重編後第三季之淨利約為 40億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因新協議下,聯合控制之權利於102年12月31日起始喪失,本公司爰 將原認列於102年第三季之投資收益約390億元,改列於同年第四季。 改列後因高鑫零售每股市價上揚港幣0.02元增加投資收益約91,089仟 元,同時,應扣除本公司經由子公司CGC依權益法認列高鑫零售之投 資收益所增加之帳面成本,然迄今高鑫零售尚未公告其第四季之財務 報告。 (2)依目前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IAS28「投 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修訂「若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成為合資之控制, 或對合資控制成為關聯企業之投資,企業應持續適用權益法而不對 保留權益作再衡量」。另依IAS8「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 規定,「企業首次適用某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產生之會計政策變 動,如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該變動並無特定之過渡規定,或自願變 動一項會計政策,則應追溯適用該變動。」故依上述說明,相關規定 若經金管會認可,將可能導致本公司應迴轉重新衡量所認列之投資收 益。此等情形於102年第三季(重編前)及第四季均相同,已於第三季 (重編前)財務報告附註三(三)中揭露。 證券主管機關規劃自104年起將IFRSs版本由2010年版升級至2013年版 ,相關準則施行後,屆時應依IAS 8及2013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1號(IFRS 11)規定,評估迴轉原重新衡量所認列之投資利益,其 相對將減少本公司之未分配盈餘及淨值,惟不影響當期之損益,且 將依證券交易法及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 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式等規定,辦理相關訊息之公告或 申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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