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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碩科技: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交換公司債(國碩E1,債券代號:240601)行使贖回權暨訂定終止櫃檯買賣日之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23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1/232.公司名稱: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國碩E1發行及交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8.因應措施:本公司於103年02月24日至103年03月21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交換公司債自發行滿一個月翌日(101年9月4日)起至到期前四十日(104 年 6月 24日)止,本交換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面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103.2.24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103.3.25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交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交換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知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之。本公司將於該期間屆滿日(即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持有之交換債。二、本次交換公司債行使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日之相關事宜,本公司業於103年01月23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公告如下:(1).債券收回期間:103年2月24日至103年3月21日。證券商受理期間:103年2月21日至103年3月20日(2).債券收回基準日:103年3月25日。(3).終止上櫃買賣日:103年3月26日。(4).本公司將統一於103年4月1日以郵寄支票或匯款予各債券持有人。三、 本交換公司債收回程式如下:(一)本公司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交換公司債收回,債權人可於受理開始日前一個營業日(103年2月21日)起至收回截止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03 年03月20日)止,攜帶集保帳戶印鑑及證券存摺逕至原交易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由集保公司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期間內送達方生效力)辦理。(二)本公司依發行及交換辦法將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每張債券收回價格為新台幣10萬元整,並統一於103 年04 月01 日以匯款或單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交付價款予各債權人。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債券持有人未於前項受理收回期間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本公司得按當時之交換價格(目前為新台幣254.6元),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交換基準日,將其所持有之交換債交換為碩禾電子普通股。本交換公司債亦將於103年03月26日起終止上櫃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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