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方法院審理高鐵和立委服務處炸彈案,今天依共同殺人未遂等罪嫌,判處被告胡宗賢有期徒刑22年,另一名被告朱亞東則判處12年徒刑。
合議庭認為,胡宗賢身為執業律師,除熟悉法律規定外,並對理工與財經領域具有專業知識,竟不思正途,利用自身所具備的專業知識,製造具有高度危險性的爆燃、毒氣裝置,罔顧民眾生命安全,將行李炸彈放置於行駛中高鐵列車上,再藉由期貨交易獲取鉅額利益。
判決書指出,胡宗賢犯罪動機不良,手段危險,且犯罪行為對社會危害甚鉅,惡性甚重,且他犯後辯稱行李炸彈不會對社會產生任何危害,並多次藉詞因不滿社會貧富不均而犯案,試圖掩飾追求個人私欲,犯後態度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