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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人力派遣 政府不良示範

立報/本報訊 2014.01.21 00:00
【記者黃文鈴台北報導】中央政府機關派遣工人數破萬人,外界質疑政府帶頭違法、濫用非典型勞工。立委吳宜臻21日召開「非典型勞工便宜又好用—政府愛不釋手」公聽會,台灣勞工陣線研究員張峰義怒批,台灣勞動市場已罹患癌症,毒瘤的養分來自政府,光是去年政府機關與國營事業的勞務採購就高達161.5億元,「拿去餵養派遣公司」,職業安全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認為應全面禁止政府使用派遣人力。

非典勞動 中央不應帶頭

人力派遣與自然人承攬原是政府用以應付臨時性、季節性的工作需求,屬於非典型勞工。據統計,行政院與所屬行政機關102年度職員預算員額16萬1,552人,其中就有1萬223人是派遣勞工。而政府並不需給付派遣勞工與自然人承攬者的保險、獎金、休假等福利。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於民國99年頒布後,中央機關員額總限為17萬3千人。部分機關由於員額管制,業務成長的情況下,大量使用派遣人力。又由於國內並無派遣勞動專法,無法控管各機關使用派遣人員的限額,也無法給予派遣勞工權益保障。

文化大學勞工關係系副教授李健鴻認為,公部門不應使用派遣人力的原因在於,派遣勞工面臨同工不同酬、職災無保障等彈性剝削風險,政府不應帶頭不良示範,引起民間企業仿效。

員額控管非藉口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則認為,公家機關以員額控管為由,雇用派遣勞工與自然人承攬者,實則是規避法律對勞動者的保護,並將成本轉嫁給非典型勞動者。

李健鴻指出,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政府部門辦理勞務採購案件,並未限制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與自然人簽訂承攬契約,自然人得以廠商身分參與政府勞務採購案件。外界因而質疑可能產生「假承攬之名,行僱傭之實」之情形。他質疑:「這樣政府存在還有正當性嗎?」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認為,應以禁止政府部門使用派遣人力為前提,再來討論員額控管的合理性。她指出,使用派遣人力可能造成勞務分配不均。該會曾接獲陳情,某項工程契約書上載明該工程由6個人執行,但實質僅聘用4人。個案長時間工作有過勞風險,但「到底誰來監督」?又由於派遣年年換約,由要派公司決定誰能留下來,造成勞工不敢向僱主反映,「反映會被視為麻煩製造者」,更可能造成就業歧視問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務副人事長顏秋來回應,《總員額法》實行以來,派遣人數不得超過99年1月31日時的15,514人,而去年第3季派遣人數10,365,減少5,119人。他指出,未來會逐步降低派遣人數,104年總員額數要減到16萬人,已103年度中央政府預算員額161,307人計算,明年底前派遣人員還會再減1,307人。他也表示,在專法未實施時,人事總處已與勞委會開過兩次會,希望非典型人力能夠降低,但因為非典型人力是多元人力運用,會儘量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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