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六暉:代子公司廈門廈暉公告-繳交高新企業所得稅滯納金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1/212.公司名稱: 廈門廈暉橡膠金屬工業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間接100%投資之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廈門廈暉橡膠金屬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廈暉)於2008年~2010年響應當地政府鼓勵申請獎勵適用高新企業並通過審核,期間享受所得稅優惠共人民幣5,844仟元。集美區國家稅務局要求廈門廈暉對上述高新所得稅進行複查。8.因應措施:A.廈門廈暉上述相關所得稅影響數業已於2012年度以前依保守性原則全數提列入帳,故對2013年度之獲利不致造成影響。B.廈門廈暉於2014年1月收到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國家稅務局函,針對上述所得稅擬要求加計滯納金人民幣3,284仟元(約新台幣15,899仟元)。相關滯納金估列於2013年第四季,佔廈門廈暉或六暉控股2013年度合併自結稅前損益皆不致造成重大之影響。9.其他應敘明事項:廈門廈暉擬於提報母公司董事會後繳納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