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勝: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向關係人購買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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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台北市南港區新光段一小段28-1地號土地之部分持分。2.事實發生日:103/1/21~103/1/21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面積計19.36坪(64平方公尺),每坪購買價格為新台幣450仟元,購買總價為8,712仟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本交易相對人日勝遠東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99.92%之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應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要求將本公司增列為南港機廠聯開案(下稱南港案)之起造人,為使南港案得以順利開發,且符合後續建造執照請領與使用執照領取後之產權登記作業而向子公司日勝遠東公司購買上述土地。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日勝遠東公司於民國97年6月取得本交易標的,其取得價格為8,712仟元,本公司係以日勝遠東公司之原始取得成本向其購買,並未產生價差,且距本次交易訂約日(預計為103年1月份)已逾五年。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本案為取得資產並無處分利益。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買賣合約約定支付款項。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本次係以子公司日勝遠東公司之原始取得成本作為購買價格。2.決策單位為本公司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無。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無。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應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要求將本公司增列為南港案之起造人,為使南港案得以順利開發,且符合後續建造執照請領與使用執照領取後之產權登記作業而向子公司日勝遠東公司購買。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3年1月21日22.監察人承認日期:民國103年1月21日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8,712,000元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