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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院生案 苗縣府官員遭彈劾

中央社/ 2014.01.21 00:00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1日電)苗栗縣私立親民啟能教養院涉虐待院生案,監察院今天以未善盡監督之責,通過彈劾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長陳錦俊。

監察委員沈美真、黃武次等人下午舉行記者會表示,陳錦俊未善盡監督之責,漠視教養院人力配置不足、院長非專任及缺乏專業知能等缺失,未積極督導、裁罰及改善,導致教養院於民國102年10月6日爆發院長虐待院生情事,且事發後未落實督導保護案件調查及處理。

此外,監委說,陳錦俊是安置林姓個案監護權人,未善盡監護職責,肇致個案發生遭虐情事。

彈劾案文指出,陳錦俊對苗栗縣政府輔導、管理的親民教養院,多次接受評鑑成績不佳,核列丙等、丁等達5年,經多次輔導未見成效,不見陳錦俊監督縣府依規定命其限期改善及裁罰,促教養院積極改善。

監委認為,陳錦俊無視限期改善期間6個月規定,擅自改為1年,且毫無所悉教養院限期改善期間仍繼續新收個案,而教養院兩度拒絕配合複評也沒處置,長期督導不力,未督導所屬依規定按季查核,也沒按時將查核情形陳報衛生福利部,有未善盡督導的嚴重缺失。

監委認為,陳錦俊未督導縣府社工人員依規定進行個案調查處理,事發後也沒對教養院長不當行為予以究責,有重大違失。

監委認為,陳錦俊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依法提案、通過彈劾,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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