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11/082.公司名稱:普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原公告主旨之日期應為11/8,誤輸入為10/8,特此更正。6.因應措施:發現公告錯誤後,即發布更正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公告內容均未變更,詳如下所述。(1)針對法務部調查局此次調查行動,本公司將完全配合檢調單位之調查,並提供一切必要之資料以供查核。(2)目前本公司之營運與財務一切正常,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