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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圖謀為林毅夫解套 學者︰疑執行馬意

自由時報/ 2014.01.2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林俊宏、張文川/台北報導〕監察院為了林毅夫案的投敵罪通緝時效,大動作約詢法務部官員與高檢署司法官,學者認為林毅夫叛國明確,中國對我仍存敵意,監院此舉是將手伸入司法,為林毅夫解套,不排除背後來自「馬總統的意志」。

批監院以行政手段干預司法

法界人士指出,除了林毅夫,駕機叛逃的黃植誠、李大維、林賢順等人,也都曾任中國黨政軍要職;投敵犯行牽涉到軍人對國家忠誠的核心價值和國人生命財產安全,不容許模糊空間。且根據大法官釋字第六十八、八十及一二九號等三次解釋,都認為,叛亂犯未脫離叛亂組織,就是叛亂的繼續犯,因此林毅夫當然是繼續犯。

此外,林毅夫現為中國全國政協常委,任職中共黨政機構,因投敵犯行仍繼續進行,犯罪行為尚未終了,故追訴權時效還未開始起算,應自投敵行為終了之日,才起算追訴權時效,追訴權時效最長可達卅七年六個月。

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吳志中表示,林毅夫叛國事實俱在,犯行攸關國民安全和軍方士氣,監委此舉恐有總統馬英九意志,欲透過監察院出手,想縱放林毅夫;他建議,馬應對歷史負責,若想放過林毅夫,乾脆直接特赦叛國賊,讓馬英九名留青史。

法學見解問題 監院管這幹嘛?

吳志中還說,監察院約詢法務部官員所附帶的學者意見,並未正反並陳,顯然監委有特定立場,擺明是替林毅夫解套;而且全案正由金門高分檢偵查中,監察院以行政手段干預司法,直接把手伸入皇后的貞操。

吳志中表示,中國對我仍存敵意,為捍衛國家安全,絕不能輕易解除對林毅夫叛國通緝令,馬政府此舉犯了極大的政治錯誤,陷國人安危及國家尊嚴於不顧。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也說,林毅夫投敵絕對不是狀態犯,通緝時效停止問題雖有爭論,但這是法學見解問題,不是官箴問題,「監察院管這幹嘛?」檢方發現不法,應主動偵辦,涉嫌重大予以起訴,嫌犯未到案則予通緝;至於到案、起訴後是否逾追訴時效,應由法院認定,「和監察院有什麼關係?」

通緝、追訴時效 應由法院認定

他說,即使林毅夫尚未落網,法律原則仍在,有同類型判例、判決可查,監察院應自行先查清楚法院的見解,除非監院確知林毅夫的狀況已不能追訴,檢方仍強行追訴,再來追究強行枉法追訴林毅夫的檢察官責任;何況,刑法也有「濫權追訴」罪,若真發生檢方強行枉法追訴,也應由檢察官來起訴檢察官,「監察院連功課都不做,就約詢法務部,很奇怪」。

要解決林案 須中國先承認台灣

前民間司改會董事長黃瑞明律師認為,林案是政治問題,且與兩岸關係有關,林的通緝問題能否解決,取決於兩岸敵對關係是否持續;目前兩岸關係看似和緩,但其實並非真正的和解,在中國承認台灣是具有主權的政治實體之前,硬要解決林的通緝案,只會衍生更大問題。

曾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的黃瑞明觀察,林毅夫能當到世界銀行副總裁,並非憑其個人本事,而是中國高層刻意栽培的結果。因此,林的通緝案具有高度政治性,如要解決,中國要先承認台灣的國際地位,雙方才可能立於平等基礎上和解,並討論相關案件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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