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豐橡膠:補充說明有關103年01月19日經濟日報A4版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1/192.公司名稱:華豐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4版6.報導內容:「華豐大陸罷工案 年前調解」7.發生緣由:一、本公司之子公司華豐橡膠(中國)有限公司,依照政府城市規劃徵收該公司位於興隆廠區的土地,經與當地政府達成協議,華豐(中國)公司規劃遷廠到本公司之另一子公司華豐橡膠(蘇州)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繼續生產經營,兩廠相距約25公里。二、華豐(中國)公司已與大陸政府及員工協調溝通,現有員工全部安排至新廠上班、不減薪、不裁員,公司並提供至新廠上班之交通車等福利措施。若職工因家庭及個人因素不能到新址繼續工作,經公司核定後也將發給適當的補助金。三、目前華豐(中國)公司對於職工的安置辦法已經公告,整個事件已經平息。8.因應措施:針對媒體報導,特此提出說明。9.其他應敘明事項:報載放火是沒有的,自職工的安置辦法公告後隔日已逐漸恢復出貨。本公司原已在進行搬遷準備,又逢春節來臨,生產已處於調節階段,往年春節之月份,銷售皆較低,故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