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判刑7個月
判決書指出,當時酒醉的曾女子返回孝三路租屋處,遇見失業1年多的李嫌,李詢問要不要去「開房間」藉機搭訕,曾女不理會,竟被拖到暗巷內,幸好她機警按下一旁住戶門鈴求助,李嫌則搶走曾女皮包逃逸。
檢警調閱監視器發現,55歲的李嫌於案發時在孝三路一帶徘徊,尋找下手目標,因為監視器清楚拍下李嫌的樣貌,所以隔日巡邏員警又在案發地見到李嫌模樣時,就將他逮捕歸案。
判決書中指出,李嫌用強制手段將曾女拖到暗巷,已經觸犯強制罪,又搶走被害人的財物,行徑惡劣,觸犯搶奪罪。
法官認為,被害人與被告於賠償部分已經和解,故觸犯強制、搶奪等罪,分別判處2個月、6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7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