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楊姓男子與女大學生(20歲)熱戀,前年2月以手機拍下女友裸照,後來兩人個性不合分手,楊男不滿對方處理感情的態度,多次傳「今天會讓妳死得很難看」、「妳怎麼傷害我,我會加倍奉還」、「把妳裸照傳到妳學校,讓大家知道妳有多賤」等簡訊給女方。
前年11月,楊男在臉書張貼女友裸照,供不特定人士觀賞,被害人得知,報警指控他恐嚇、網路散布猥褻照片、強制性交。
女子指控說,她有意與楊男分手,他竟以之前拍攝她的裸照,要脅不准分手,擔心裸照外流,只好受制於對方,前年9、10月間,數度被楊男強制性交,沒想到對方仍將裸照上網公開。
楊男否認對女子強制性交,辯稱都是女子自願發生性行為。
彰化地院審理發現,女子在前年9、10月間,曾以手機發送多達33次簡訊給楊男,內容不僅有「老公」、「老婆」、「愛你」等文字,還有描述男女性器官、性愛姿勢及「迫不及待見面一番雲雨」等火辣、煽情的文字。實難採信女子所述被強制性交為真。
不過,楊男仍犯下恐嚇危害安全罪、在臉書傳輸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分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5月,應執行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