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銅收賄500萬 判11年半確定

自由時報/
12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陳鳳麗/綜合報導〕前南投縣議會議長鄭文銅在議長任內,透過所屬向熟識營造商借牌圍標,交給其子負責議會宿舍、網路、鳥園景觀增建等工程牟利,並收賄五百萬元,最高法院認為鄭在議會辦公室索賄,嚴重敗壞官箴,依貪污等罪重判十一年六月、併科罰金六百萬元,追繳五百萬元不法所得,褫奪公權五年,全案確定。

鄭文銅震驚 強調需時間冷靜

庭訊時,鄭否認借牌投標,也未指示他人介入,但最高法院不採信,認為鄭身為議長,應監督地方政府,卻不知嚴守官商分際,三度借牌投標議會工程,視法律及人民付託為無物,應重判。

鄭文銅昨對被判重刑頗為震驚,並說需要時間冷靜,且還未接獲判決書,無法回應。

判決指出,鄭文銅八十三年起到九十五年間,連任三屆縣議長,卻從九十二年起,要求議會機要秘書陳顯卿及約僱人員陳文裕出面,找熟識營造廠借牌圍標,實際上由長子陳世鴻(過繼給陳姓人家)和次子鄭世昌負責實際營造工程,每件都以最有利標決標,其中有三件預算、底標、決標金額均相同,藉機獲利。

鄭文銅近年官司纏身,他擔任埔里鎮農會理事長期間,因土地超貸案,依背信罪判刑兩年確定,另在競選縣議員期間賄選,已判刑九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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