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 放寬腎臟移植規定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12 年前
行政院會今天(16日)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腎臟移植的規定;另外,衛福部原本要新增有關對受刑人進行器官勸募的規定,最後衛福部也決定維持現行規定,不予修法。
根據行政院通過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將腎臟移植僅限本人配偶與5親等以內放寬為等待移植者之間,可開放與對方親人相互配對;通過的草案並修正活體器官捐贈的共通原則,包括捐贈者應為20歲以上,且有意思能力。
另外,行政院會去年11月審查修法草案時,原本要新增對特定受刑人進行器官勸募時,不得違反其自由意志的法規,但與會首長意見兩極,因此行政院長江宜樺退回重審。經政務委員張善政邀集相關部會再討論,並參考國際相關宣言、慣例、做法及國內意見後,鑑於死刑犯器官捐贈涉及醫療、倫理、法律、實務需求等層面及敏感的死刑存廢議題,尚須時間蒐集各界意見及充分討論,因此暫維持現行規定,不進行增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