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頂新委託永豐金證券發行TDR,永豐金證券從承銷費、手續費賺取三.四億元,頂新集團董事長魏應交竟要求永豐金證券退回七五五六萬元手續費,永豐證只好透過假交易,硬是挪出款項,遭金管會移交調查局偵辦。
鍾小平說,連勝文於一○一年三月起擔任永豐銀董事,該年五月因檢調偵辦,東窗事發,頂新又將七千萬元退回給連勝文等二六一位圈購人,導致永豐金損失。鍾說,連不僅擔任永豐銀董事,也是永豐金處理相關事務之人,這是永豐金的錢,「你(連)是董事不可以收進私人口袋」。
連勝文表示,鍾小平明知他在九十八年十二月認購康師傅TDR時,並未擔任永豐金任何職務,且接受手續費退還與他是否擔任永豐銀董事毫無任何關聯,鍾仍執意提出告發,恐已涉誣告罪,他將蒐集相關事證,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