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瑩雪下午與媒體茶敘,她表示通保法修法後,不知道到底是會保障被告還是被害人,對審、檢、警各界來說「代誌大條」,將凝聚社會共識再修法解決。媒體詢問是否會建議提起覆議,她說,這是憲政問題,法務部擔當不起。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若將決議案移請立法院覆議,若經過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接受決議或辭職。
法務部官員表示,覆議過於強硬,因此採取較緩和的修法。這次修法後5個月後施行,法務部將再召集各地檢署,針對窒礙難行之處討論,提出修法建議。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通保法部分條文,須先經檢察署立案才可向法院聲請監聽票;單一監聽票聲請以單一監察對象為限;監聽不得作為政治偵防或其他使用;監聽資料挪作他用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務部表示,這次修法造成實際執行困難,損害當事人權益,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