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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超收訂金 消基會籲改善

中央社/ 2014.01.14 00:00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4日電)春節將至,民眾規畫出遊住宿,消基會抽查20家旅館(飯店)業者,發現7成業者收取房價訂金等於房價總額,不符定型化契約規定。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隨機抽查20家飯店旅館業者線上訂房訂金收取金額及退房標準規定,是否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標準。

結果顯示,在總計20件樣本中,僅6家(占30%)業者收取的訂金符合定型化契約的規定,未收取超過首日房價30%的訂金。這6家業者分別君品酒店、台北.烏來璞石麗緻溫泉會館、涵碧樓、寒軒大飯店、長榮鳳凰酒店、美崙大飯店。

其餘14家業者收取房價全額作為訂金,分別是柯達大飯店基隆店、麗禧溫泉度假酒店、泰安觀止溫泉會館、台中裕元花園酒店、劍湖山王子大飯店、奮起湖大飯店、普悠瑪大飯店、義大天悅飯店、小墾丁渡假村、大鵬灣大飯店、天隆大飯店、立德布洛灣山月(村)、鹿鳴溫泉酒店、高野大飯店。

消基會調查發現,這14家業者退費情形最不利消費者的有小墾丁渡假村、大鵬灣大飯店、鹿鳴溫泉酒店等3家,不僅收取房價總額為訂金,退訂比例及時間也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嚴格,若消費者提前14天通知解約還會被收取部分訂金,且訂金金額高於法令規定。

另外,台北.烏來璞石麗緻溫泉會館、涵碧樓、寒軒大飯店、長榮鳳凰酒店、美崙大飯店 5家業者在收取訂金及取消訂房退訂金比例,都符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消基會指出,君品酒店不僅收取訂金符合規定,取消訂房退訂金比例也對消費者較友善,值得嘉許。

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落實稽查,要求違反規定的業者儘速修改契約內容,以免消費者權益受損;業者也應主動提供消費者合理的訂金收取及取消訂房的退費標準,減少消費糾紛。10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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