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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欺取財 廣播阿郎判刑定讞

中央社/ 2014.01.1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3日電)在廣播電台主持的「阿郎」林宏明被控邀聽眾入股公司,詐財逾新台幣4000萬元。最高法院依常業詐欺取財等罪判刑8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於民國88年至96年間在廣播電台主持「台灣鄉土情、阿郎俱樂部」節目的「阿郎」林宏明,在節目中化身「張天師」,騙取聽眾信任後,邀聽眾入股、加入他成立的藥品實業公司、化妝品公司及冰品事業機構,詐得款項逾4000萬元。

最高法院審理後維持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痛斥他向全台各地聽眾詐取財物,部分被害人因對他的說詞堅信不移,投入一生積蓄,導致窮困潦倒,生活無以為繼。

另有部分被害人原本經濟、身體狀況就不佳,遭詐騙鉅款後,生活更是雪上加霜,最高法院依常業詐欺取財等罪判處林宏明應執行8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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