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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基層貪腐:官小權大無監督

中央商情網/ 2014.01.13 00:00
(中央社台北2014年1月13日電)大陸官媒今天刊出「基層『一把手』腐敗調查」指出,地方基層首長看似官小,其實權力非常大且缺乏監督。深圳一名街道黨工委書記5年收賄就高達人民幣2000萬元(新台幣1億元)。

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節目報導,2013年以來,中共深圳市委、市紀委重視基層單位「一把手(首長)」貪汙案的查辦工作,已有11名街道(行政級別類似里)黨政一把手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7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報導指出,在案件查辦中,深圳市紀律檢查委員發現,基層首長權力過大,卻缺乏監督,是此類官員腐敗案件多的主要原因之一。

報導舉深圳寶安區沙井街道前黨工委書記、街道辦事處前主任劉少雄的例子。沙井街道2009年準備在水庫旁的小山上興建市民公園,但持有土地的商人陳垚東準備開發娛樂設施。陳垚東於是約劉少雄吃飯,飯後,他包給劉少雄200萬元。

後來,上述土地成了帶有別墅性質的自建住房,如果不是東窗事發,這些別墅可能早已建成。

劉少雄受賄的另一個「大單」還是和土地有關。2010年,深圳市政府要徵收海邊的一塊3萬平方公尺工業用地,這塊地也在陳垚東的手裡。

劉少雄又答應陳垚東的請求,在沙井街道辦會議上通過換地,用城中心區1.6萬平方公尺土地換海邊3萬平方公尺土地。但是海邊地位置很偏,城市用地在沙井中心,還可做商業用途。這回,劉少雄拿到1000萬元。

加上劉少雄在其他案子收的「好處費」,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劉少雄總計受賄近2000萬元,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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