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取消訂房 業者應全額退還

中央商情網/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014年1月13日電)春節時期台東民宿訂房率高,民眾投訴退房被沒收訂金,消保官表示,依規定不得沒收,應全額退還,且訂房金不能超過3成。

有民眾向台東縣政府消保官投訴,向民宿業者預訂春節時期的房間,業者要求繳納全部房價作為訂金,但因故想取消訂房,業者卻說要沒收全部訂金。

消保官謝清泉表示,觀光局訂頒的「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旅館及民宿業者收取定金不得超過總房價的30%,且旅客在14日前通知退訂,業者應全額退費,不得假藉任何名義苛扣費用。

謝清泉指出,如業者自行訂定契約條款或約束與觀光局頒定的規定牴觸時,依消保法第17條第2項業者自行訂定契約條款或約束無效。

謝清泉表示,被投訴的民宿業者,以春節名義收取全部房價作為訂金,超過總房價的30%,顯然與規定不合,且消費者在20日前通知民宿業者解除契約要退掉訂房,業者也不能主張沒收定金,應全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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