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被開罰 男控警偽造簽名

自由時報/
12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姜翔/台北報導〕羅生門?周姓男子指控,去年8月因交通違規被警察攔下開罰,周說他拒簽罰單,事後罰單竟「無中生有」冒出他的簽名,他近日將申請鑑定筆跡,追究冒簽者的偽造文書刑責。

但開單的台北市警局中正二分局交通分隊昨表示,不管違規人有無簽收罰單,都不影響開罰,警員沒必要偽造民眾簽名。

拒簽名、沒收罰單

新北市永和區的周男說,去年8月23日上午8時許,他騎機車載妻赴北市古亭捷運站搭車,一時貪快騎上人行道,吳姓警員上前,要求他出示行照、駕照,他因沒帶出門,口頭報出身分證字號,因吳員未向他說明就直接開罰單,他當時問:「是不是能拒簽罰單?」吳員指可以,他因而未簽名,也沒收下罰單,隨後即離開。

警︰開罰無須簽名

周男說,他事後根本沒收到罰單,上個月突然收到催繳罰單通知,他去交通事件裁決所了解,並提出「未曾被當場舉發及收到罰單」的申訴,後來收到中正二分局的來函,內附罰單影本,竟有他的簽名。

開罰的吳姓警員說,當天周男有簽收罰單;中正二分局交通分隊長蔡再璧也說,警方不因簽名與否而影響開罰,所以根本沒必要偽造簽名。

周男則出示信用卡簽名,表示將申請筆跡鑑定,若鑑定結果出爐,證明罰單簽名非他所簽,將追究偽造文書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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