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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變妻拒嘿咻 男子硬上遭訴

中央社/ 2014.01.1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一名多金男子與祕書發生婚外情,事後與元配離婚改娶祕書為妻,卻甚少返家,續住前妻家。他日前向祕書求歡遭拒硬上遭起訴。

台北地檢署公布的起訴書指出,男子與被害人為夫妻關係,育有一子,目前在打離婚訴訟;50多歲的男子在去年2月11日上午持鑰匙進入妻子住處,發現女方在沙發上睡覺,以手指性侵女方,女方隨即驚醒並表示,不可以未經同意,就進入其住處,男方立即向女方道歉。

檢方指出,隔天女方下午返家發現男方在屋內,男方向女方求歡遭拒卻不予理會,將女方雙手反制在背後,強制性交得逞。

檢方說,法院在去年2月13日對女方聲請保護令裁准,男方不得對女方、兩人的10歲兒子、女方母親為騷擾、接觸及跟蹤的聯絡行為,應立即遷出女方住處並遠離兒子學校至少100公尺。

檢方指出,男方收到裁定後,從去年2月14日至6月6日,仍傳逾500封簡訊給女方要求撤回保護令,並曾帶著水果、樂透及食物放置女方住處門口,也出現在女方停車處,要求接送兒子上學。女方不堪男方騷擾報警處理。

檢警偵辦期間,女方說,10年前她本來是男方的祕書,因為被男方性侵懷孕,男方決定與元配離婚與她結婚,卻仍然長期住在前妻家,甚少回家,婚姻初期,她只求男方多回家陪陪她及孩子,但男方仍選擇住在前妻家。

女方說,對於這段感情,她不要了,只盼離婚成功,相較於前妻當年離婚拿到大筆房地產及財產,她只得到當年結婚時,丈夫送的一間小套房當住處,另要求男方支付兒子每月教育生活費新台幣3萬元,直到大學畢業,相關案件均不願意和解。

男方則向檢察官說,當天求歡遭拒,承認曾使用蠻力。

北檢日前偵結,依強制性交及違反保護令罪嫌,將男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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