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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肥皂清潔劑公會針對『抗菌』『防螨』洗衣精之聲明內容

工商消息/ 2014.01.10 00:00
1. 洗衣精為何要演進成有『抗菌』、『防螨』之功能? a. 台灣地處亞熱帶,大半年之氣候溫濕潮熱,洗衣精置放場所一般並無特別維護;加上生活水準提高、衣物不易髒垢、獨身或小家庭當道,相同容量洗衣精使用時間延長;抗菌劑的添加,對洗衣精保存避免變質,原即有其存在之必要性。 b. 台灣約超過 1/3 兒童有過敏的問題,其中大部份成因係與家中的「塵蟎」有關。民眾的確可以選擇以「陽光曝曬」來處理家中衣物、棉被中蟎蟲的問題,惟此法需同時滿足55℃以上之高溫且持續曝曬 2 小時以上;本會會員廠同時生產提供「一般型洗衣精」及「防蟎型洗衣精」等多元選擇,期能以安全有效之方式,協助消費者解決生活所面對的問題。 2. 洗衣精產品所添加的『抗菌』『防螨』成分是否安全? 產品所添加的『抗菌』成分,大都為衛生福利部正面表列可使用於化粧品之抗菌劑,且遵照其限定濃度規範(化粧品一般均直接觸及人體皮膚、黏膜)。CNS2477 國家標準洗衣精使用濃度為 40 公克溶於 30 公升水中,而洗衣精添加『抗菌』成分均不及 0.5%,衣物清洗過程經多次清水洗淨,縱有殘留也遠遠低於允用於化粧品中直接觸及人體皮膚、黏膜之量,並無安全性的問題。常被環保人士提出的三氯沙(Triclocan),非但是衛生福利部正面表列可使用於化粧品之抗菌劑,業者均依現行 CNS2477國家標準,亦准許0.3%以下使用。另戊二醛(Glutaraldehyde)亦屬於衛福部公告核可之化妝品等級抗菌劑(0.1%添加量),並廣泛用於醫療用途消毒,使用上安全無虞。 產品所添加的『防螨』成分,部分已可使用於食品表面防腐或人體驅蟲,且並未歸類於毒性管制物質,其對應劑量之安全性已獲確認,使用於洗衣精並無疑慮。以主婦聯盟指稱之「Thiabendazole」(腐絕)為例,其為一種有效的抗真菌劑,不僅被美國 FDA 核可作為人體用口服驅蟲藥達 40 年之久,亦獲歐盟(EU)核可為「食品添加劑」。Thiabendazole 之口服毒 性測試之半數致死劑量(LD50)需高達 3,100mg/kg,甚至較「維他命 A」(LD50 約2,000mg/kg)更為安全,也因其具有廣效型的抗菌能力,故亦被應用於部分農業用途上;在此強調,其係先被應用於「醫藥、醫學」領域,才被應用於「農業」用途。為慎重起見,業者曾函備「環 保署」及「食品藥物管理局」將此原料應用於「家用清潔劑」中,覆函確認該成份非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主婦聯盟未經完整專業查證,即指名本會會員廠防蟎產品添加不當農藥成份,實係倒因為果,非但造成消費者不安並涉嫌毀謗,居心叵測。 再以此次新聞事件之百滅寧(Permethrin)為例,其也使用在醫療用途,毒性甚低,不易被人體皮膚吸收(來源:美國環保署公報)。不應偏頗將該化學品狹義定義農藥論述,造成消費者恐慌。因『農藥』有相關嚴謹的定義,102/12/6 於標檢局召開的 102 年第 51 次日常用品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中,農委會與會官員亦當場質疑,民間團體斷然指控『業者在洗衣精內添加農藥』是不恰當的。 業者另自行委託 SGS 模擬使用添加百滅寧成份的防螨洗衣精洗滌衣物,檢驗衣物纖維中殘留的百滅寧濃度,結果殘留量介在0.52ppm至1.25ppm之間,符合美國FDA食用農作物成份的防螨劑,並無使用安全之虞。 3.一般功能性添加劑的目的主要為達到產品功能性訴求;添加於產品前,安全性即為首要考量,是以添加濃度均經確認屬安全範圍;再經 CNS2477 國家標準洗衣精濃度使用及清水沖洗等程原料或產品本身(原液)之相關物理、化學特性以及安全性描述的資訊。一般洗衣精產品主要是由一種或數種界面活性劑以及符合規範之添加劑,加水稀釋攪拌所製成,其相關物性、化性已不同於單一原料之物性化性,故不應以單一原料的 MSDS 來判斷成品之危害程度;換句話說,洗衣精各項物理、化學性質及安全描述,應以洗衣精成品的 MSDS 為主,而非單一原料,在安全性評估上亦應合理考量實際使用中濃度或殘留濃度方屬客觀。(例如原為酸性已然改變)。此次主婦聯盟僅狹義地針對原料物質安全資料表中最高濃度原料之潛在危害說明進行論述,非但不合理,更反而扼殺消費者「知」的權利,而有危言聳聽、混淆資訊之虞。 4.洗衣精屬一般商品,需遵守「商品標示法」相關條文,並非如主婦聯盟妄稱之「無法可管」;罰則,要求業者進行必要之改善,台灣並非無政府狀態。 5.本會在百滅寧新聞事件見諸媒體後,經理監事會決議,擬具公文送主婦聯盟,文中除已概略提及上述諸論點,亦於最後明確提及「本會以及相關會員廠願意採開放態度,與主婦聯盟共同邀請學者、專家、政府單位以及其他環保團體,彼此針對該議題進行溝通、座談,讓消費者得到更透明、合理的資訊,安全、放心購買使用洗衣精商品」。然而主婦聯盟在缺乏完整資訊與合理立論基礎下,選擇性忽視與業者及公會間暢通的溝通管道與善意邀請,不僅將部分序過後,其影響更微。物質安全資料表(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是敘述特定化學pH<7 之界面活性劑,在加水稀釋攪拌後,酸鹼值多以中性呈現而 pH 接近 7,其原有的物性本會業者均依「商品標示法」第九、十條誠實標示,若有未盡事項,主管機關亦會依同法之業者善意提供的完整原料資訊斷章取義,擷取其極端之論述內容,採單向溝通方式,逕行舉辦記者會訴諸媒體,不僅嚴重傷害合法廠家多年辛苦經營建立之信譽,更扼殺主婦聯盟本身一再強調的『環境保護』及『消費者知的權益』,對此本會至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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