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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生日 惡男寄裸照恐嚇

自由時報/ 2014.01.1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劉姓男子不爽被甩,竟選在林姓前女友生日當天,寄出林女裸照與寫有「林母(指林女母親),別緊張,撿到的這些照片只是說明手上籌碼有多雄厚…」等語的恐嚇字條,給林女及其母親。案發後,由於雙方達成和解,新北地院依恐嚇罪,判劉拘役30日,緩刑2年。

31歲劉男因被甩而懷恨在心,去年8月間,他擷取5張林女裸照,再以電腦繕打:「林母(指女友的媽媽),別緊張,撿到的這些照片只是說明手上籌碼有多雄厚,時間不會抹平一切,該還的還是要還,用最快的速度聯絡我,完成合理的補償」恐嚇字條。

同年8月27日,林女生日當天,劉男將裸照與恐嚇字條裝入信封,以快捷郵件方式,寄給女友及其母親。隔天,被害者收到信件,拆開一看驚恐不已。檢方偵辦時,劉男坦言交往期間,趁林女不注意時,拿iPhone手機放在書桌上拍性愛影片。

林女出庭時泣訴:「自從看了恐嚇信件後,每天失眠、做惡夢,還因此罹患焦慮症,擔心對方會散佈裸照」,林母也說:「劉男刻意選在女兒生日當天寄裸照,害他們全家人都生活在恐懼陰影下。」法官念及劉男事後坦承犯行並有悔意,且已達成和解,被害人表示不予追究,因而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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