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酒駕丟差沒收入,雲縣警局長張傳忠寫信給警眷應引以為鑑「一起管」

大成報/
12 年前

【大成報記者張立明/雲林報導】

有鑑於某單位員的員警因酒駕而丟差沒收入,全家生活陷入坐困愁城的窘境;雲林縣警察局長張傳忠特別親書勸導信,將於明(10)日全面寄達雲林縣全體警察眷屬手中,除向同仁家屬拜個早年,並希望警眷共同協助提醒員警應引以為鑑切勿酒駕。部分已接獲勸導信函的警眷,對於縣警局長關懷部屬之情均表示「足感心~ㄟ」。

張傳忠局長寫給同事家屬的信中提到:「同仁酒後駕車的案件層出不窮,往往造成自己和他人傷亡,不只傷害警察形象甚鉅,也讓我們這些好弟兄、好姊妹和家人們頓失依靠,傷心之餘還要承擔金錢損失和法律責任。」

張局長特別計算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可能的損失,最嚴重的免職後,除了每個月薪水7萬多元,還有退休金1仟多萬元,再加上賠償金額4百多萬,加起來損失共計2仟多萬元。

有眷屬表示,之前只聽過局長寫信給銀行業者呼籲共同防制詐騙,這是頭一次接到局長寄到家中的信件,有的眷屬覺得很驚喜、有的特別感謝局長的用心,並允諾一定會配合局長「一起管」好自己的警察老公,最特別的是有些同事看到損失金額會高達2仟多萬元後,都表示自己絕對不會有酒駕行為,不然真的是因小失大。

縣警局提出員警酒後駕車遭免職財產損失概算表:

一、案例分析:某單位員警涉嫌於102年1月1日休假期間,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並逃逸,案經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有逃亡之虞,向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該單位立即對該員警停職處分。

二、案內該員警假設今年45歲,預定在55歲退休,服務年資31年,如果該案刑事判決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而遭免職,其薪資經人事核算損失如下:

45歲至55歲:

薪資:每月應領薪資7萬1,455元,每年再加上年終獎金9萬4,530元、考績獎金(假設每年均為乙等)9萬3,020元,每年可領104萬5,010元,到退休55歲共可領薪資1045萬0,100元。

56歲至76歲:

退休金:自56歲退休,每月可領6萬3,346元(含月退金、優惠存款),每年可領76萬0,152元,到76歲(101年內政部統計我國男性平均餘命76歲)共可領1520萬3,040元。

過失致死賠償金額:一般民眾過失致人於死,約350萬元和解,警察身份可能要到450萬元以上。

上述共損失金額:1045萬0,100+1520萬3,040+450萬=3015萬3,140元。

( 大成報溫馨提醒:喝酒請勿過量;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