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服務法今天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完成初審通過。衛生福利部照護司司長鄧素文表示,長照服務法草案有7章55條,內容涵蓋人員管理、機構管理、受照護者權益保障、服務發展獎勵措施的四大要素。
鄧素文說,「家庭照顧者」是指在家庭中對失能者提供規律性照顧的主要親屬或家人,修法將家庭照顧者納入成為服務對象。
最重大變革是雙軌制,將外籍看護人員納入管理,她說,未來由長照機構聘僱外籍看護人員,並負責其訓練及管理,再派遣到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服務,適用勞基法規範,同時也由長照機構負責外籍看護人員的品質。
鄧素文說,另一變革是,坊間長照機構、護理之家、榮民之家等機構也將整合,逐漸在5年內完成,同時也會保障既有機構人員及其權益。
鄧素文指出,長照服務法已討論4年之久,希望在立法院這個會期或下個會期內通過,完成台灣長照發展重要里程碑,提升長照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