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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路權」是行人使用道路安全的保障,計程車駕駛未禮讓行人受罰

藍雀新傳媒/ 2024.01.06 13:35

記者何文勝 廖銘瑞/高雄報導

新興分局於1月5日上午9時58分接獲報案稱在七賢二路與自立路口有一起交通事故。

經員警到場查看,現場計程車駕駛賴男(68歲)沿自立一路欲左轉七賢二路(往東)時不慎碰撞行穿線上行走之許男(51歲),許男四肢輕微挫傷

中山所所長李啟南自錄交通事故案說明。

惟案發時因頭部碰撞故留院觀察並無生命危險,經新興分局對賴姓駕駛施以酒並無酒精反應,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例44條第4項汽車駕駛人未禮讓行人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處新臺幣72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一年。

新興分局表示,「行人路權」是行人使用道路安全的保障,用路人應遵守行人路權,所有駕駛行經路口要「慢、看、停」

除建立駕駛人禮讓行人的正確用路觀念外,分局亦會加強未禮讓行人之違規取締,以營造安全友善的用路環境。

新興分局中山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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