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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施工無罪 台電:尊重判決

中央商情網/ 2014.01.08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014年1月8日電)民國100年3月台電進行南投到彰林變電所間的超高壓輸電線路工程,遭民眾以機車包圍相關訴訟,7日彰化地院判決民眾無罪;台電今天表示尊重,但盼各界理性看待電力建設。

台電公司表示,100年2月間,施作南投到彰林變電所間的超高壓輸電線路工程,地主和居民要求補償抗爭,台電暫停施工;但同年3月4日台電在北斗鎮施工,彰化縣議員李俊諭與11名民眾涉以機車包圍台電人員及工程車。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7日援引六四天安門事件一名北京民眾以肉身擋坦克為例,指「難道天安門擋坦克是強制罪犯?」肢體訴求並無立即危險,是和平行為,應視為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判決民眾無罪。

台電公司表示,台電為服務全國民眾用電的公用事業,為滿足南彰化地區的用電需求,相關線路工程,均依照電業法51條相關規定,並經地方政府同意後,才進場架線先行施工。

台電公司指出,施工前曾與自救會民眾多次溝通協商,沒有「非法施工」或偷偷的「片面施工」的問題。

台電說明,100年3月台電進行施工時,發生工程車輛遭到群眾阻擾等情事,為維護工作人員人身安全,並避免現場衝突持續擴大,不得已才提起告訴,後來抗爭趨於緩和,施工順利進行,台電以和為貴,已於同年10月26日撤告。

台電表示,對於彰化地院判決表示尊重,由於本案是公訴案,是否上訴台電將尊重檢察官的決定。

台電指出,由於電力基礎建設攸關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及民眾生活便利,未來會將更積極與反對民眾溝通,期待各界對電力建設工程更加理性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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