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夯路跑糾紛不斷 主辦單位負賠償責任
近年來路跑成為運動界的新寵兒,甚至以各種噱頭像是螢光棒、彩色路跑等,吸引民眾參加。不過,消基會今(7)日指出,收費提供跑步服務屬於消費行為,只要在慢跑期間發生傷害、意外等,業者都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同時提醒消費者報名路跑活動,留意路跑收費、時間、地點及內容、退費等相關規範,以確保自身安全及權益。
各種具有主題特色的路跑活動,吸引許多年輕消費者熱情參與,但也引發不少糾紛,曾有民眾參加晚上舉行的螢光路跑,卻發現主辦單位未事先規畫好路線,封街後跑道旁仍有汽車行駛。不僅如此,不論有無買票都可入場,甚至說好報名可獲得贈品卻因故未發送,種種不公的情況導致參加者怨聲連連。
另外,也曾發生民眾興致高昂的報名彩色路跑,但因為主辦單位未預料網站發生大量人數湧入報名情況,造成電腦頁面當機後無法載入,主辦單位卻以抽籤決定參加者資格,使得消費者感到自身權益受損。
針對諸多糾紛情況,消基會表示,只要主辦單位收費提供跑步服務,就可被列為消費行為,倘若參加者在慢跑過程中發生跌倒、被車撞等傷害時,業者都必須負無過失的損害賠償責任。因此,路跑主辦單位應為消費者辦理保險,以保障其權益,同時民眾如果發現設施與簡章不同時,則可要求業者退費。
消基會以「彩色路跑糾紛」為例指出,若民眾因系統當機無法報名成功,雖然未與業者達成契約關係,而沒有賠償責任,但可能使消費者對路跑籌辦單位的觀感不好,造成企業形象「大打折扣」。即使採用抽籤方式決定,也應事先說明清楚,充分揭露資訊。
消基會建議,想報名路跑活動的民眾,平時可注意主辦單位的口碑,對於新興的路跑場地與範圍,應事先調查清楚,並應留意路跑收費、內容、時間與地點、退費等相關資訊或規範,若有任何不合理的消費問題,除了立即向業者反映外,也可透過消保團體、單位等尋求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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