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強拆大埔 中央、地方都有責

自由時報/
12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內政部次長蕭家淇昨表示,截至昨天為止,內政部還未收到判決書,雖然內政部是被告機關,但「中央與地方都有責任」,未來若需進行還地等工作,仍需由地方執行。

苗栗縣長劉政鴻稱,縣府是奉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的決議執行大埔拆遷。蕭家淇坦承,劉政鴻的說法沒有錯,當初的確是由內政部核定通過。

但蕭家淇也強調,這個案子當初是由苗栗縣政府擬定,並經過苗栗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十次審查,以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十二次審查通過,之後再經過內政部土地徵收委員會兩次審查,由中央與地方二層審議,最後內政部核定通過。

蕭家淇指出,法院除了認為內政部土地徵收核准欠缺實質審查,也認為未落實議價過程,因此,雖然被告機關是內政部,但中央及地方都有責任。

蕭家淇強調,中央及地方沒有互推責任,只是在釐清事實,未來住戶若聲請國家賠償,將由內政部負責,但包括還地等相關執行工作仍須交由苗栗縣府執行。

蕭家淇說,大埔案的判決已在地方發酵,例如台中市已有兩個區段徵收案先暫停,而大埔案的判決書多達上百頁,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還在校對中,內政部收到判決書再做謹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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