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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生重劃區爭議 最高院辯論

中央商情網/ 2014.01.07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014年1月7日電)參與懷生重劃區的台灣省農會不滿重劃會私下賤賣土地,提告求償;最高法院今天召開言詞辯論庭,全案定於1月16日宣判。

台灣省農會主張,台北市大安區懷生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理事不向銀行貸款籌措重劃費用,卻私下向親友借款,簽立高額利息協議,於民國96年間將重劃區部分土地以低於市價1/3的價格出售抵償,導致新台幣6億多元的土地被以1億多元賤賣,因此要求重劃會賠償損失7392萬多元。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重劃會性質相當於未登記的社團,會員與會員間類似合夥性質,重劃會理事雖導致全體會員權益受損,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應賠償全體會員,不能由台灣省農會片面分割,請求個人損害賠償,判決農會敗訴。

全案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召開言詞辯論庭。農會委任律師陳姿君說,重劃會會員之間的關係並非合夥關係,即使重劃,全體會員仍保有處理權。

重劃會辯護律師莊秀銘說,重劃會是任務性、暫時性的團體,財務結算後就會解散。他說,前審雖勝訴,但不認同前審認定會員之間屬「合夥關係」,市地重劃是重要的議題,希望終審對於重劃會的法律定位做出明確法律解釋,否則影響未來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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