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正公電(CAP98號)

中央社/
12 年前
CAP98號標題「立院三讀

確立科技部法源」,文內第1段第2、3行「、原能會核能安全管制業務」、第2段第2、3、4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安管制業務(包括原能會全部,及核能研究所有關支援核安管制業務)」請刪除。

CAP98號校正後全文如下:立院三讀

確立科技部法源(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7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科技部組織法,整併國科會及災害防救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業務。

行政院設立科技部,業務整併包括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不包括跨部會署協調業務)及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