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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ATM擬1月登台?金管會:不可以!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4.01.07 00:00
針對近日媒體報導,因應比特幣於亞洲需求強勁,比特幣ATM擬於今(2014)年1月進入香港和台灣,對此,金管會表示,比特幣屬虛擬商品,因此不可以於銀行ATM提供比特幣相關服務。

金管會表示,銀行自動化服務設備(ATM)是銀行依據銀行法第57條第2項及「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辦法」規定,向金管會申請核准,於營業場所外提供貨幣提領,及其他金融交易服務的自動化服務設備。

然而比特幣並非貨幣,而是屬「虛擬商品」性質,也還不能作為社會大眾普遍接受的支付工具,所以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得收受、兌換比特幣,亦不得於銀行ATM提供比特幣相關服務。

金管會表示,民眾如擬接受、交易或持有比特幣,應對其為「虛擬商品」而非「貨幣」的屬性有正確認識,以避免引發交易風險及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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