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別只想依賴監聽辦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去年十二月十九日挑燈夜戰,審查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檢察官須向法院提出聲請後,才能調閱通聯;偶然得到的另案監聽資料不具證據能力,且只能同步監聽,禁止預錄,建立監聽程序接觸資料者的「履歷制度」,並嚴禁政治偵防。立法院朝野黨團也同意,將在本會期結束的十四日前完成協商。
由於本會期將屆尾聲,吳宜臻預計在今日舉行協商;法務部、調查局、警政署刑事局等相關機關人員,連日來不斷穿梭立法院,尋求翻案的機會。
刑事局昨天更大陣仗召開記者會,六個外勤大隊長一起出面口徑一致表示,盼提案立委懸崖勒馬,如果按照修法內容通過的話,未來犯罪偵查能力大幅限縮,「抓不到壞人了」,會使國內治安進入不可知的情況。強烈反對一人一案、調閱通聯須向法院聲請、僅能同步監聽、不得使用他案證據等修正條文。
為了怕相關機關祭出人海攻勢,阻礙修法,民進黨團不斷更改協商時間、地點,最後敲定今天在會管制人員進出的立法院宴客廳舉行。
對刑事局的大動作,吳宜臻認為,刑事局實在過於緊張,因為特偵組的濫權監聽,才暴露出過去的監聽過於浮濫,讓辦案人員完全依賴監聽,使最後手段性的監聽成為最優先手段。
她指出,修法是要讓監聽的要件更為嚴格,辦案人員應該去檢討、思索監聽以外的辦案方式,使監聽真正符合「最少侵害、最後手段」。況且,草案對於緊急、暴力案件都保有彈性,若不是要拿監聽來做政治偵防,應該都不會被影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