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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分級課稅 學者: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周康玉 台北 2014.01.06 00:00
財政部擬對豪宅買賣課重稅,未舉證買進成本者,將仿照奢侈稅,改以售價扣除土地價值後12%至17%的比率,計算售屋獲利課稅。淡大產經系教授莊孟翰對此表示,這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作法,僅有嚇阻作用 但如果不是按照實質的資本利得課稅,影響有限。

依據規劃,「豪宅」是指台北市售價超過8,000萬元、其他縣市達5,000萬元以上的高價房屋;售屋者若未舉證買進成本,稅捐機關可以扣除土地價格後的房屋實際售價,按財政部設定的「所得比率」計算售屋所得。

莊孟翰表示,目前土地和房屋是採分離課稅,其中土地課稅比重占七成以上,如果買賣房屋期間,土地現值公告沒有調整、或調整幅度不大,土地部分就幾乎課不到稅;就算有課到土增稅,按土地現值公告仍然還是有落差,因為土地的市價增值幅度往往比公告來的多太多了。

莊孟翰說,以台苯董事長林文淵為例,3年前出售一品苑豪宅,獲利超過1.2億元,儘管國稅局國按「實價課稅」追繳了1100多萬元,但在土地課稅部分比例仍然很小;如果是以資本利得課稅,林文淵獲利1.2億元已經達到所得稅當中的最高級距40%(按所得稅級距,年賺超過200萬就應課所得稅40%),換算下來,林文淵至少應該被課稅4800萬元。

房仲業者此新也表示影響不大。台灣房屋智庫執行長劉怡蓉表示,2011年7月1日上路的豪宅稅,於2012年5月開徵房屋稅加計課徵,針對該項是對於買方持有不動產的成本增加,而2013年度,個人售屋所得由「分區」改為「分級」,是對於賣方在出售不動產時,隔年申報所得,對於即便非大安、信義、松山及中正四區,只要符合北市府的豪宅三指標,則課稅的稅率將由「42%」提升到「48%」,而今再針對豪宅買賣,若無法舉證買進成本,將以扣除土地價格後的建物價值,核課12%至17%的稅率計算。

因此,對於豪宅市場不論是「交易」或「持有」都回歸稅制的基本立意,就是希望豪宅市場不要虛火上漲,要回歸實質的資金面、市場面及需求面才是房市穩步的關鍵。另外,因為豪宅市場是金字塔消費族群,與庶民市場脫鉤,因此對於廣大的消費市場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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