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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評鑑制度 民團籲修法官法

中央商情網/ 2014.01.06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6日電)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天說,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制度有檢舉時效太短、評鑑委員會無調查權等缺失,應修法官法,健全制度。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瞿海源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制度實施滿兩年,缺失包括檢舉時效兩年,申訴不及;官方干擾評鑑,請求不易成立;評鑑委員會運作被動又無調查權,查案困難;專職人力嚴重不足,審案品質不佳;評鑑過程不透明、決議不公開,祕密審理欠缺公信力。

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黃國昌說,民眾想要個案評鑑制度能有效淘汰不適任法官及檢察官,民間司改會認為評鑑委員會應是「獨立、外部、專業及透明」,實際卻非如此,如評鑑過程不透明,外界質疑評鑑委員會結論公信力等。

與會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表示,個案評鑑制度實施兩年來,「百病纏身」,希望對症下藥,將儘快提案修法官法,包括延長申訴時效、減少官方代表、給予評鑑委員會調查權、增聘專職人力,並適度公開評鑑過程等,讓個案評鑑制度更健全。10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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