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調查,100年12月10日傍晚,大園鄉廖姓男子到附近經常光顧的檳榔攤消費,他見老闆娘還在就讀國一的女兒獨自顧店,先和少女搭訕並虧她「你看起來發育不良」,又說「你之前是不是被你媽打、身上有傷。」硬拉少女到檳榔攤後方的隱密處,用鹹豬手襲胸,伸入少女的上衣內撫摸。
被害少女向法官哭訴說,「我不斷向後退、要他停手,搬出上廁所、顧店、打電話給媽媽等理由,但他就是不肯放手,搓胸長達10分鐘,直到廖男因手機響起才罷手。」
少女掙脫後向媽媽求救並報案,廖男竟辯稱,他是基於關心少女發育不良、擔心她被媽媽懲罰的傷勢,才替她檢查身體,沒有非分之想,他還大言不慚說:「要是我的女兒,也可以讓別人這樣摸胸,我一點都不在意。」
法官審理認為,廖男的法治觀念偏差且毫無悔意,少女未滿14歲,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