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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錦:公告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轉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03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1/032.公司名稱: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上市時,經證交所決議事項及本公司所出具之承諾如下:一、除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揭露相關事項外,尚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1)最近三年度及申請(98)年度上半年度業績變化合理性之評估。(2)轉投資規則及效益之評估。二、依承諾對直接或間接持有之轉投資事業,爾後倘對其降低持股比例須經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8.因應措施:截至102/12/31,本公司執行情形如下:一、相關內容均已揭露於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二、本公司除於98/12/31董事會特別決議放棄轉投資公司高誠科技(股)公司現金增資之部分認股權利,讓與專業經理人認購而降低持股比例外,未有其他降低轉投資事業持股比例情事。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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