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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強化專利邊境保護

中央商情網/ 2014.01.03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014年1月3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進口物有侵害專利權之虞者,專利權人得申請海關先扣押,強化專利邊境保護。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貴敏表示,現在法令規範已是企業競爭、國家經濟發展利器。西方先進國家透過反傾銷、反壟斷及專利法等,積極保護國內企業,阻礙台灣企業產品進入,導致台灣經濟成果遭他國競爭廠商侵蝕,痛失發布先機,這次修法將可建立台灣專利邊境保護措施。

她說,2011年台灣支付外國權利金總額達57.9億美元(約新台幣1767億元),2012年支付45.5億美元(約新台幣1365億元)。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新增規定,專利權人對進口物有侵害專利權之虞者,可申請海關先查扣。申請時,應書面解釋侵害事實,並提供相當於海關核估進口物完稅價格的保證金或相當擔保。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被查扣人得提供前項保證金2倍擔保,請求海關廢止查扣。不過,查扣物經法院判決屬侵害專利權者,被查扣人應負擔查扣物貨物延滯費、倉租與裝卸貨等相關費用。

如果申請人在海關通知受理查扣隔天起12天內,沒就查扣物提起侵害專利權訴訟並通知海關,或查扣物經法院確定判決不屬侵害專利權者,海關應廢止查扣。

查扣物經法院確定判決沒侵害專利權,申請人應賠償被查扣人因查扣所受損害。

申請人勝訴或與被查扣人達成和解時,海關應依申請返還申請人保證金;查扣廢止或雙方和解時,海關應依申請返還被查扣人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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