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去年12月底已同意台灣中小企銀在大陸上海自貿區申請設置融資租賃公司,預計營運資金2000萬美元。
金管會表示,目前在上海自貿區設置租賃公司可比照天津自貿區,取得全國性的執照,並可進行三合一業務。
金管會解釋,一般租賃公司可從事的業務僅為融資、融物(一般物件租賃),但不可從事保理業務,也就是台灣的應收帳款收買業務,必須另設公司辦理。
但在自貿區內設置租賃公司,就可辦理融資、融物及保理業務。
金管會說,台企銀在上海設置分行未滿1年,基於整體營運,才會考慮先在上海自貿區內申設租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