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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保障勞工權益 避免糾紛

中央社/ 2014.01.01 00:00
(中央社記者林瑞益新竹1日電)邁入民國103年,新竹縣政府致力照顧勞工權益,今天起凡設籍在新竹縣6個月以上的勞工,遇職業傷害可依法申請補助。

新竹縣政府今天說,為保障勞工權益,縣府特別訂定「新竹縣勞工權益扶助辦法」,凡勞務提供地在新竹縣,且申請時已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並符合補助條件之勞工,自今天起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家庭及子女就學有困境者,可以申請補助。

新竹縣政府表示,由於新竹縣內有新竹科學園區、台元科技園區、湖口工業區等,每年爆發的勞資爭議僅統計向縣府申請者即500至600件,為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縣府特別訂定「新竹縣勞工權益扶助辦法」,照顧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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