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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挑撥妻子 癌末男槍殺鄰居

中央社/ 2014.01.0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日電)53歲罹患喉癌末期的嚴姓男子懷疑陳姓鄰居挑撥他與妻子,持槍對陳男近距離射擊致死。最高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嚴男無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從事刺青工作的嚴姓男子與妻子之間有多起訴訟糾葛,他認為是鄰居陳姓男子慫恿所致,對陳男心生不滿。

嚴男於民國101年11月底夥同友人至苗栗縣找陳男報復,近距離開槍導致陳男死亡,他隨後還想再對妻子開槍時,所幸遭旁人拉扯而未得手。

嚴男在102年1月31日與妻子離婚。

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定指出,嚴男持槍近距離射擊陳男胸口,一槍致死,罔顧人命,泯滅人性,法理難容。

法院審酌他罹患喉癌第4期並已接受氣切手術等,依殺人等罪判處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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