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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天堂路訓練 不認定凌虐

自由時報/ 2014.01.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修正案」,明確定義「軍中凌虐」,並授權國防部就軍中教育、訓練訂定準則,嚴格的「天堂路訓練」將不會被視為凌虐。

新修正條文明確將「軍中凌虐」定義為逾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必要,而準則使軍人受凌辱虐待之非人道待遇行為。至於軍中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必要的實施範圍及應遵行事項,授權國防部訂定準則。

國防部可依各部隊之任務性質,訂定標準。例如海軍陸戰隊兩棲偵搜大隊實施的「天堂路」訓練測驗,學員打赤膊在石礫堆攀爬、翻滾、蛙人操,幹部還在旁訓斥、激勵學員意志力,在社會一般概念,或許符合凌虐要件,但這是特種部隊必要的訓練項目,故不在凌虐的定義範圍。

另外,立法院院會昨也三讀通過「刑法第三一五條之一修正案」,未來無故偷拍、竊聽的罰金上限將從三萬元提高為三十萬元。

按現行法令規定,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伺、竊聽他人隱私,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立委李俊俋認為該罰金上限已不合時宜,遂提案增至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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