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條文明確將「軍中凌虐」定義為逾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必要,而準則使軍人受凌辱虐待之非人道待遇行為。至於軍中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必要的實施範圍及應遵行事項,授權國防部訂定準則。
國防部可依各部隊之任務性質,訂定標準。例如海軍陸戰隊兩棲偵搜大隊實施的「天堂路」訓練測驗,學員打赤膊在石礫堆攀爬、翻滾、蛙人操,幹部還在旁訓斥、激勵學員意志力,在社會一般概念,或許符合凌虐要件,但這是特種部隊必要的訓練項目,故不在凌虐的定義範圍。
另外,立法院院會昨也三讀通過「刑法第三一五條之一修正案」,未來無故偷拍、竊聽的罰金上限將從三萬元提高為三十萬元。
按現行法令規定,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伺、竊聽他人隱私,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立委李俊俋認為該罰金上限已不合時宜,遂提案增至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