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布「抽查14縣市79%店家違規賣酒給未成年人」調查結果。
消基會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喝酒,任何人都不能提供酒品給未成年者。
但是消基會8、9月派員喬裝在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等14縣市,隨機測試4到6家商店,總計測試81家;卻發現全都有涉違規賣酒給未成年人。
消基會並說,其中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苗栗縣各測試6家商店,6家商店皆販售酒品給測試者,違規達100%。
基隆市、新北市、台中市、彰化縣、高雄市、宜蘭縣等6縣市,各測試6家商店中,僅1家未販售酒品給測試者,違規率為83%。
南投縣測試5家同樣僅1家未販售酒品,違規率80 %。台南市測試6家則有3家販售酒品給測試者,3家未販售,涉違規率為50%。
把關較嚴格的則為屏東縣及花蓮縣,屏東縣測試6家中有2家販售酒品給測試者,其餘4家皆未販售,違規率為33%;花蓮縣則是測試4家中僅1家販售酒品給測試者,3家未販售,違規率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