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一名40多歲的婦人參加一個靈修團體後深信不疑,不僅自己與創辦人發生性關係,還疑似在民國100年間將年僅11歲的女兒帶到汽車旅館,讓創辦人性侵得逞,又強迫女兒與創辦人陸續發生17次性關係。
少女不堪受辱,在日記寫下性侵過程,並寫下「想自殺」、「我覺得自己很髒」等語。少女後來在網友協助下,通報校方並報警。
士林地檢署偵辦後,將靈修團體創辦人及婦人聲押禁見獲准,9月間起訴兩人。士林地院法官日前裁定兩人具保停押,檢方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發現,婦人曾將被害少女日記沒收,還要少女佯稱日記內容都是寫小說的幻想,有湮滅證據及影響被害少女證述事實,因此撤銷原裁定。士林地院裁定創辦人羈押,婦人新台幣3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