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消費權益更有保障!

大成報/
發布:(台灣時間) 資料更新:(台灣時間)
【大成報記者林瑞明/台北報導】移民是件艱難與冗長的事務,但是可以藉由明確之契約規範,使雙方之權利義務得以明確。內政部為符合目前移民市場需求,並增列代辦移民業務機構(即受任人)之充分揭露及告知義務,業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決議通過「移民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暨範本(修正草案)」,其增修正內容如次:

一、 為因應電子通訊及網路資訊的普及性、便利性與即時性,增訂「委任人(即消費者)之行動電話、電子信箱,受任人之行動電話、電子信箱及網址」欄位。

二、 為明確規範繳付各階段「服務報酬」費用之時點及金額,增訂「移居國核發移民核准文件並交付委任人時」為給付尾款之時點,消費者得保留超過總服務報酬金額百分之二十之尾款。

三、 為避免雙方皆未即時提出終止契約,產生服務停滯,衍生爭議,明訂於發生「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時,移民服務顯然已無法繼續,「本契約當然終止」。

四、 為保障消費者個人隱私,增訂「委任人交付之文件,得由委任人及受任人協調文件保管期間」,並規定受任人不得擅用,一經委任人要求返還或銷毀文件,受任人不得留存。

五、 為使移民資訊公開及透明,增訂「雙方簽訂契約前,受任人應充分揭露並告知委任人移居國法定傳染病或慢性病等限制移民之要求,俾提供委任人確認委任代辦理移民之參考」。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透過本次定型化契約之增修,使消費者與代辦移民業務機構間之權利義務更為明確外,俟內政部公告後,對消費者權益保障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