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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照相 無法取締交通違規

中央社/ 2013.12.27 00:00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7日電)網路傳言,國道電子收費ETC系統的照相功能,可取締超速等違規。高公局今天澄清,ETC照相功能,無法做為取締違規依據。

高公局說,ETC的照相功能,是為收取國道通行費所設計,且照相時僅照車頭車牌,無法看到駕駛人,無法做為未繫安全帶執法使用。

高公局進一步說明,ETC照相能雖可做為協查經過收費區特定車輛車牌,但只限針對註銷車牌、偽變造車牌或欠繳通行費大戶等車輛,提供給下游路段執勤員警注意及攔查。

另ETC系統雖可掌握車速資訊,但僅提供一段時間所有車輛的平均車速,無法提供單一車輛特定地點車速,也無法做為超速取締依據。

另有網友擔心,國道計程收費門架前所劃設的行車安全間距標線,是做為取締未保持行車安全的依據。

高公局說明,行車安全間距標線是為提醒用路人,進入門架收費區時,應注意保持行車安全間距,避免在門架處發生交通事故而損壞收費設施,衍生後續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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