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12/262.公司名稱: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一○二年第五次董事會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2)本公司一○三年度營運計劃案。(3)本公司一○三年度簽證會計師審計公費及非審計公費報酬案。(4)更換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案。(5)本公司總經理任命案。(6)註銷第四次買回庫藏股案。(7)銀行額度案。(8)額度案。(9)對集團企業短期資金調度。(10)本公司經理人一○二年度年終獎金及一○二年度薪津及變動業由一○二年第二次薪資報酬委員會議通過。(11)本公司董事長及副董事長一○二年度年終獎金及一○二年度薪津及變動業由一○二年第二次薪資報酬委員會議通過。(12)本公司薪酬委員會一○三年之工作計劃案業由一○二年第二次薪資報酬委員會議通過。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