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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麗豐:本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26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2/12/26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香港克麗緹娜國際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直接及間接持有百分之百股權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5155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3616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3616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因應集團內資金調度之規劃。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047375.計息方式:以不得低於5%為原則。6.還款之:(1)條件:(1)借款期限:自動用額度起一年內。(2)付息方式:到期一次還本付息。(3)貸款額度內得循環動用。(2)日期:同上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3616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8.78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資金貸與他人之原幣金額為美金8,000仟元。2)匯率之折算方式:台幣/人民幣=4.855; 台幣/美金=29.523)本公司資金貸與對象香港克麗緹娜國際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境外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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